中管院教科所传统文化中心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中管院教科所传统文化中心是经中管院教科所批准,依托华夏厚德文化传播公司,负责中管院教科所传统文化课题研究、教育培训、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机构。
第二条 本中心成员构成是由热爱传统文化、易学文化,具有正知、正念、正能量的人,自愿组成的促进社会和谐,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,造福社会的团体。
第二章 宗 旨
第三条 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、易学文化,促进易学事业不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。抵制易学文化界乱象,抵制打着易学旗号的封建迷信活动,反对各种玷污易学的招摇撞骗行为。
第三章 业务范围
第四条 从事传统文化、易学文化课题研究;组织举办传统文化、易学文化培训课程;利用易学知识和技能,面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;培养传统文化、易学文化优秀人才,并颁发课程结业证书和优秀人才各类职业技能证书。
第四章 会 员
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拥护本中心的章程。
(二)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。
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填写会员登记表。
(二)由本中心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 具有本中心业务范围内的咨询服务权。
(二) 享有在本中心任相应职务的机会。
(三) 优先申请本中心颁发的相应职业技能证书。
(四) 对本中心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五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:
(一) 维护本中心合法权益。
(二) 积极主动弘扬传统文化、易学文化,扩大本中心的影响范围。
(三) 向本中心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。
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中心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如参与非法宗教组织、社会帮派等,视为自动取消会员资格。
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
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职责:
(一)召集和主持本中心常务会议;
(二)代表本中心签发有关重要文件;
(三)负责起草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;
(四)对中管院教科所所长负责报告和请示工作。
第十二条 中心副主任职责:
(一)做好主任的参谋和助手;
(二)负责完成做好分管的工作任务;
(三)完成做好主任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第十三条 中心秘书长、副秘书长职责:
(一)秘书长主持本中心日常事务性工作;
(二)秘书长对中管院教科所办公室负责报告和请示工作;
(三)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,完成做好分管的工作任务;
(四)完成做好主任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第十四条 中心咨询辅导员职责:
(一)力所能及的给学员、会员解答问题;
(二)完成中心委托的面向社会咨询服务工作任务。
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主任、副主任职责:
(一)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宣传本中心所开设的传统文化、易学文化课程;
(二)开课之前做好授课场地的布置工作;
(三)开课期间做好新学员和复训学员的服务工作;
(四)开课之后做好本培训基地学员的辅导答疑工作;
(五)根据需要提名本培训基地副主任人选;
(六)对中心主任负责报告和请示开课事宜。
第六章 任职期限及其他规定
第十六条 中心主任任职期限按中管院教科所聘任期限而定。中心副主任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培训基地主任、副主任任职期限均为一年,任职期满,经个人申请,中心考核合格,可以连任。
第十七条 中心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培训基地主任、副主任,包括会员,均不得以本中心名义在社会上进行非法集资、加盟、传销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中心。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中管院教科所有关规定执行。
中管院教科所传统文化中心
2020年6月18日